
虽然整体规模大幅扩张,但从财报数据看,更直接的特点是增速分化比较明显。首先,头部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扩张速度明显放缓,一些中小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仍然呈现高增长态势,但行业总体的规模扩张在放缓。其次,相比资产规模,消费金融机构的业绩仍然较低,而且明显分化。2019年上半年,11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净利润同比平均增长62.71%,净利润达到1亿元以上的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有5家,头部平台业绩波动较大。
据悉,工行此次启动会通过视频形式同步开至全国各地市分行,动员全行分支机构广泛开展小微金融“三联动”(联动政府部门、联动行业协会商会、联动融资性担保机构)、“三走进”(进园区、进专业市场、进核心企业)活动,进一步聚合更多力量共建普惠金融生态圈。
所以,真正推动中国的消费金融发展,而非再次陷入金融消费大发展、消费贷乱象的陷阱,消费金融的发展本身应该是以社会流动为基础。随着中国逐步成为世界第一大消费市场,消费金融本身的潜力仍然有待于发掘,如何集中力量在一些地区和相关领域先推动,其实是值得细致打磨一番的。同样,我们也必须明确,对于零售企业乃至于生产企业而言,一个有效的消费金融市场,也是其积累信用、细分市场需求的重要支撑,非常值得它们参与。
本文通过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代表性风险事件,以及行业和监管部门相应的应对措施,从一个历史的视角展现我国保险业40年来的螺旋式上升和发展的过程。以史为鉴,总结经验教训,以对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保险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诚如Zeff教授所言,会计准则具有严重的经济后果。优先股的性质认定和计量结果,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IFRS,小米将其优先股划分为金融负债,并将公允价值变动的计量结果确认为当期损益,导致2017年巨亏,无利可分。若小米按照GAAP将优先股划分为权益工具,则不存在此问题。小米若将发行的优先股认定为权益工具,初始计量按发行时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不存在后续计量问题,剔除优先股的影响,2017年其利润就可增加541亿元,就有利可分。事实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只是一种未实现的账面利得(unrealized paper gains)或未实现的账面损失(unrealized losses),对企业的现金流量没有丝毫影响,本不应当对企业的利润分配产生影响。但《公司法》规定只有盈利才可分配利润,而没有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盈利的影响。因此在实践中,绝大多数企业在利润分配中没有剔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影响,造成超额分配(公允价值变动为净利得时)或分配不足(公允价值变动为净损失时)的现象十分普遍。小米的财务报告显示,2017年末其保留盈利为-1504亿元,这几乎都是由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因为2017年末优先股的公允价值是1615亿元,而发行优先股的对价收入只有98亿元,二者差额高达1517亿元。-1504亿元的保留盈余若不处理,将严重限制小米嗣后的利润分配。小米将如何处理巨额负数的保留盈余,目前不得而知。笔者查阅了遭遇类似问题的美图秀秀2017年报,其做法是由董事会通过决议,用88亿元的股份溢价抵销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累计亏损,使其保留盈余由2016年末的-103亿元降至2017年的-18亿元。这种做法相当于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我国的《公司法》过去允许这种做法,但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对此加以禁止。
情人跟别人好上了今年40多岁的李某,1995年因犯强奸罪被判过刑。1999年出狱后成家立业,对外接一些小工程做。2012年初,李某认识了杨某,他们彼此都有家庭,不过两人还是发展为情人关系。李某为了和杨某长期姘居,在昆明一城中村租了一间商铺和住房开麻将室,让杨某负责经营管理,李某下班后就来此和杨某在一起。